常見問題
一、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主管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主管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主管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機關予以撤消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消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稅務主管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前提條件
1、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企業,辦理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金稅卡、IC卡繳銷手續;
2、申請注銷一般納稅人;
3、繳銷發票;
4、所得稅清算;
5、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
三、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須報送的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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